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提供审计服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大华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
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首席合伙人:梁春
(7)人员信息:
2022年末,大华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1,000人。
(8)财务情况:
2021年度,大华总收入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9)客户情况:
2021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共44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
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瑜女士,于 201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 2018 年
1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立先生,2004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从事复核工作,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独立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瑜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立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瑜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立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以大华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公司规模以及大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所确定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6万元(含内控审计费31万元)。
2023年度,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决定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和内控审计的过程中,保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履行了合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