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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30 深市 沃尔核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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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关于在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6

沃尔核材:关于在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投资建设沃尔

                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沃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科技”)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在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上述投资额包含土地购买价款人民币4,411万元,该土地购买事宜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涉及的项目用地,沃尔科技已与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惠阳区人民政府三和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惠州市惠阳区产业监管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投资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沃尔新材料产业园。

  2、投资目标: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主要从事绝缘制品、新材料、电力以及新能源等制造与服务。


  3、项目投资估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土地购买价款人民币4,411万元)。

  4、项目选址: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象岭二路与象岭北路交汇处地段。

  5、建设工业用地面积:39,525平方米。

  6、项目建设周期:本次项目在项下地块满足包括“五通一平”等在内的施工建设条件且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月内实际开工建设;该项目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并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7、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主体自筹资金。

  (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广阔

  (1)新材料行业前景广。我国当前正处于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环境承载能力的战略转型期,对新材料的战略需求突出,《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包括新材料在内的重点领域发展。公司在热缩材料行业深耕多年,随着热缩材料对其他材料的应用替代、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热缩材料的应用领域将会进一步扩展。本项目的开展有利于满足公司加大热缩材料行业的生产投入、研发投入的需要,进一步抢占市场机遇、优化产品布局。

  (2)公司电力行业及配套附件产品的成长空间较大。“十四五”是我国电网智能化的全面建设时期,在“双碳政策”的目标下,我国电力系统将向全面清洁化、更高水平电气化、数字化、智能化、充分市场化演进,同时受益于风电、光伏装机量快速提升、特高压主干道及铁路轨道交通建设等新基建项目的规模化发展,公司电力行业及配套附件产品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3)迎合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产品快速增长的需要。在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业绩增长显著,现有规模将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急需通过扩充产能、提升产品技术实力等以把握发展机遇。

  2、项目定位选址合理

  本项目选址在惠州市惠阳区,一方面可享受当地的各项成本优势,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惠阳区与公司总部距离较近,在公司的协调下,可充分实现人员、技
术、设备、物流、信息、管理等全方面的协同,资源共享,长短互补,实现良好的协同效应。另外,三和街道位于惠阳区中部,辖区内产业众多,且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成熟,路网发达。

  3、本次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业务保持着持续增长,现有厂房的场地容量趋于饱和致使产能扩张受限,制约了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另外,公司部分子公司生产场地为租赁,租赁期限及生产车间改建受制约,影响了业务规模的继续扩大。此次计划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可满足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需求。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沃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81MA7M2CAH6W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2年04月01日

  6、法定代表人:周文河

  7、住所: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象岭二路与象岭北路交汇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沃尔科技100%股权。

  10、沃尔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建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可提前进行产能规划与统筹,降低因厂房租赁所带来的
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生产基地的合理布局。此外,公司本次拟投资建设的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可以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提升重点产品产能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效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整体战略布局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项目的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构成实质的影响。

    四、项目投资风险

  1、本次拟建项目在未来建设及实际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竞争、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导致业绩不达预期。

  2、本次投资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环评审批、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可以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有效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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