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6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7,868,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6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9,646,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222,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3%。
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文河先生、易华蓉女士、李文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周文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7,8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963,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6%。
表决结果:周文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易华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7,8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963,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6%。
表决结果:易华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李文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7,8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963,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6%。
表决结果:李文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燕燕女士、曾凡跃先生、代冰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陈燕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7,8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963,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6%。
表决结果:陈燕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曾凡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7,8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963,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6%。
表决结果:曾凡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代冰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7,8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963,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6%。
表决结果:代冰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俊先生、耿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王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227,717,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44,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9%。
表决结果:王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选举耿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227,8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96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表决结果:耿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周悦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