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9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大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3、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中天运变更为大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大华 2020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232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21 人;
(7)大华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252,055.32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人民币 225,357.80 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09,535.19 万元)。
(8)2020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共 376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末数:人民币 405.91 万元。
大华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綦东钰女士,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先生,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了超过 50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綦东钰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綦东钰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费用事宜,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预计为 196 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中天运自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中天运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天运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与原财务审计机构中天运及拟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拟聘任大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大华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大华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