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
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尔核材”)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邱丽敏女士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650万股公司股票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7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178号私募基金”),并与178号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该私募基金由邱丽敏女士及其儿子周诚智先生共同100%持有。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了持股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发来的《转让计划进展的告知函》,邱丽敏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转让公司股票10,710,200股给178号私募基金。本次转让完毕后,邱丽敏女士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占总股本比
(元/股) (股) 例(%)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 大宗交易 2021年5月12日 7.53 4,780,200 0.38%
邱丽敏 理有限公司—玄元
科新178号私募证券 大宗交易 2021年5月20日 7.00 5,930,000 0.47%
投资基金
合计 10,710,200 0.85%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1,963,827 10.48% 121,253,627 9.62%
邱丽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1,963,827 10.48% 121,253,627 9.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 合计持有股份 17,598,300 1.40% 17,598,300 1.40%
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98,300 1.40% 17,598,300 1.40%
109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 合计持有股份 - - 10,710,200 0.85%
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0,710,200 0.85%
178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149,562,127 11.88% 149,562,127 11.88%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邱丽敏
乙方: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7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一致行动的原则
1.1 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决
策机制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1.2 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以
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2、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2.1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
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
2.2 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3.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书内容相同、相似、
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2 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书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
关系,本协议书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3 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4、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本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乙方客户提前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的,自赎回之日起本一致行动协议自动失效。此外,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邱丽敏女士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178号私募基金通过本计划受让的沃尔核材股票将与邱丽敏女士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