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周和平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尔核材”)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
周和平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含)的股票给上海通
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青桐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青桐 3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并与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该私募基金由周和平先生及其配偶易华蓉女士共同 100%持有。本次股份变动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
导致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一、计划实施情况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收到周和平先生出具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3
月 2 日,周和平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1,393 万股公司股份给私募基金,
周和平先生转让计划的转让数量已过半,且转让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
1、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周和平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 大宗交易 2021年2月25日 6.32 7,250,000 0.58
怡青桐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周和平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 大宗交易 2021 年 3 月 2 日 6.85 6,680,000 0.53
怡青桐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 计 13,930,000 1.11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周和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9,563,801 15.06% 175,633,801 13.95%
周和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563,801 15.06% 175,633,801 13.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上海通怡投资管 合计持有股份 - - 6,680,000 0.53%
理有限公司-通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6,680,000 0.53%
青桐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上海通怡投资管 合计持有股份 - - 7,250,000 0.58%
理有限公司-通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7,250,000 0.58%
青桐 3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股东转让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周和平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 日
股票简称 沃尔核材 股票代码 002130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13,930,000 1.11
合 计 13,930,000 1.1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9,563,801 15.06 175,633,801 13.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563,801 15.06 175,633,801 13.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股份转让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
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2021-021),股东周和平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以大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含)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怡青桐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青桐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周和平先生严格遵守股份转让计划,与已
披露的意向或股份转让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周和平
乙方: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青桐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
怡青桐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目的:双方将保证在沃尔核材行使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
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所有股东权利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2、一致行动的原则与内容
2.1 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在沃尔核材所有事项上,包括但不限于:股
东大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乙方均须以甲方
的意思表示为准,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
一致的权利。
2.2 乙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甲方行使沃尔核材股东大会表
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所有股东权利,甲方要求乙
方出具相应委托文件的,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