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1]审字第90052号《审计报告》,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5,754,073.9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539,755.68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675,75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821,550.57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393,955.1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31,896,392.16元,减报告期执行2019年利润分配25,179,661.24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5,110,686.03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258,927,06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37,767,811.8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