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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关于收购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后续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沃尔核材:关于收购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后续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75%股权

                后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119,250万元购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及罗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宝投资”)合计持有的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子”)的75%的股权。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7月8日,公司已向长园集团及罗宝投资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119,250万元,已完成购买长园电子75%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工作。

  根据公司与长园集团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公司应付长园集团资金占用费、长园集团应承担责任所涉及的金额,以及长园电子之子公司应付长园集团款项,公司需支付长园集团款项为人民币56,114,594.64元。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1日将上述资金支付至长园集团账户。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9日、2020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及《关于收购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后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2017年12月31日前长园电子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约5,541万元,各方均同意长园电子自2017年12月31日起三年内向
长园集团、罗宝投资支付完毕该项股利。

  截至2020年12月 31 日,长园电子已向长园集团、罗宝投资支付股利款5,333.43万元,本次支付款项与应付股利之差额207.45万元,为长园电子扣减的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特发”)诉讼案赔偿款(深圳特发于2020年12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9粤03民初3510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与深圳特发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深圳特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200万元、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及差旅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24,560元以及律师代理费30,000元),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第4.8条约定,此项诉讼赔偿款应由长园集团承担。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向长园集团支付了应付款项,其中扣除部分包括长园集团应付公司的环保罚款、厂房租金等972.86万元及深圳特发诉讼案赔偿款207.45万元。如长园集团提出需协商解决事项,公司将保持友好沟通途径。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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