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
间内部转让计划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邱丽敏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
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邱
丽敏女士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含)给广州市玄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0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
金”),并与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该私募基金由邱丽敏女士及其
儿子周诚智先生共同 100%持有。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一、计划实施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邱丽敏女士出具的《转让计划进展的告知
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股东邱丽敏女士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1,350 万股公司股份给私募基金,邱丽敏女士转让计划的转让数量已过半,且
转让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
1、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邱丽敏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 大宗交易 2020 年 12 月 22 日 5.30 7,500,000 0.60
限公司—玄元科新 10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 12 月 30 日 5.70 6,000,000 0.48
合 计 13,500,000 1.07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邱丽敏女士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6,952,127 12.47% 143,452,127 11.39%
邱丽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952,127 12.47% 143,452,127 11.3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 合计持有股份 - - 13,500,000 1.07%
理有限公司—玄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3,500,000 1.07%
科新 109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股东转让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邱丽敏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 350 号龙都名园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
股票简称 沃尔核材 股票代码 002130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13,500,000 1.07
合 计 13,500,000 1.0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6,952,127 12.47 156,952,127 12.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952,127 12.47 156,952,127 12.4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股份转让计划。
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告编号:2020-090),股东邱丽敏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含)
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0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邱丽敏女士严格遵守股份转让计划,与已
披露的意向或股份转让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邱丽敏
乙方: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0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一致行动的原则
1.1 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
决策机制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1.2 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
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2、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2.1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
见,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
2.2 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3.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书内容相同、相
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2 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书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
关系,本协议书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
力,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