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0-07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惠州市水口民营工业园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惠州市水口民营工业园项目,上述投资额包含水口民营工业园的土地购买价款人民币4,053万元,该土地购买事宜已经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惠州市水口民营工业园项目的公告》详见2020年9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并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1;修改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2020年9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2;修改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2020年9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3;修改后的《董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 详 见 2020 年 9 月 17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4;修改后的《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2020年9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了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并进一步明确操作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5;修改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实施细则》详见2020年9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现条款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能力,健
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稽查工作。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了解国家金融、会计、税收政策,向董事会提供相应地建议; (一)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检查公司会计政策、内控报告程序及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与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重大财务会计决策、重大帐务处理事项;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四)收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财务、会计方面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提供意见; (六)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监事检查监督活动;
(七)审核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八)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离岗审计;
(九)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
(十)协助董事会审核年度财务计划预算、决算,重大投资和交易的资金安排计划、
及其使用情况;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搜集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表;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其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相关报告、资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
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
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新增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后列条款序号顺延。
第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证券投资部的工作人员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