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12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通过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54,340,62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新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5.09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9,999,985.9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23,794,340.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6,205,645.36 元。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14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分别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三家银行设立了 6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青岛沃尔新源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
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旭飞支行 1101686491300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84000001012010026633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39110188000081940
龙岗支行
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旭飞支行 11017025450009
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840000010120100266465
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39110188000082163
龙岗支行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旭飞支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三家银行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或转出,本次转出的节
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因此豁免履行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结转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相关要求, 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其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
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