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10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有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周和平先生通知,其与邱丽敏女士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作出相关安排,并签署了《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上述事宜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离婚股份分割的安排
周和平先生与邱丽敏女士于2009年8月3日办理了离婚登记,鉴于双方离婚时未对登记在周和平先生名下的沃尔核材股票进行实际分割过户,故双方签署了《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股份分割的具体安排如下:
1、周和平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沃尔核材股票157,186,627股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邱丽敏女士名下;
2、周和平先生将深圳市沃尔达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尔达利”)所持沃尔核材股票24,943,300股过户至邱丽敏女士名下,包括但不限于以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等方式;双方同意沃尔达利与邱丽敏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或大宗交易协议。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周和平先生、沃尔达利及邱丽敏女士的持股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 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上市公司 占上市公司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1 周和平 346,750,428 27.54% 189,563,801 15.06%
2 沃尔达利 24,943,300 1.98% - -
3 邱丽敏 - - 182,129,927 14.47%
三、承诺情况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周和平先生曾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上述承诺已于2010年4月24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周和平先生本次减持
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2、周和平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周和平先生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承诺还在继
续履行中。周和平先生本次股份变动系离婚财产分割导致,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其股份锁定承诺。
(二)邱丽敏女士相关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邱丽敏女士承诺其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取得周和平先生
直接转让的沃尔核材股份,将继续履行周和平先生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承诺
具体内容为:在周和平先生任职期间,邱丽敏女士直接受让的周和平先生的股份
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此部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周和平先生离职,在
其离职后六个月内,邱丽敏女士不转让直接受让的周和平先生的股份;邱丽敏女
士直接受让的周和平先生的股份如由于沃尔核材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此外,邱丽敏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5 月 27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周和平先生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下降为 15.06%,仍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邱丽敏女士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上升为 14.4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前两大股东可控制的表决权相对接近且不存在一致行动或表决权委托的安排,公司股份分布变得较为分散,不存在任一股东可以单一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人员的选任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和平先生、沃尔达利及邱丽敏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