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5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规避证券市场投资风险,同意公司出售所持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股票共计29,258,471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2.21%,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进行处置。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6077R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1号高科技厂房
4、注册资本:人民币132,467.7152万元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成立时间:1986年06月27日
7、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8、经营范围: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研发及销售;塑胶母料的购销;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生产;普通货运。
9、股权结构:长园集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信息见其定期报告。
10、长园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05,783.46 1,609,689.96
负债总额 1,249,399.81 1,067,948.69
净资产 534,181.65 529,088.96
项目 2018年度(经审计) 2019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13,687.92 141,643.31
净利润 11,166.68 6,561.06
注:上述财务数据摘自长园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长园集团29,258,471股,占其总股本的2.21%,为公司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成本为人民币28,234.42万元。上述金融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限制。
二、处置方案
1、交易时间: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2、交易数量:公司持有的全部长园集团股份,其中,公司持有的参与长园集团定向增发部分股票,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该对应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定向增发所认购的长园集团股份数量的50%。
3、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4、交易价格:集中竞价部分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择机出售,大宗交易价格在交易前一日或当日收盘价的九折以上。
5、授权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进行处置。
三、处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本次出售长园集团股票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流动性及其使用效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长园集团股票账面值为12,815.21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9%和4.96%。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公司处置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的长园集团股票时,应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留存收益,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公司将根据出售长园集团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本次交易是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支持主营业务发展、提高经营效率。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进行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