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4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供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K1类电缆终端热缩套管设备供货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卢洪早
3、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万元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5、经营范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02月27日);核电和其他核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服务;与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材料订货、施工管理、试车调试;工程总承包;核电工程以及其它核工程的前期项目策划、项目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勘察、环境评价、工程监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转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8、最近一年又一期交易情况:
(1)2017年10月30日,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K1类电缆终端热缩套管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36.0226
万元,并于2017年11月7日收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合同生效通知函》,合同正式生效。
(2)2018年5月31日,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工程K1类电缆终端热缩套管(国内供方)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为699.2214万元。
上述两份合同仍在履行中,合同涉及标的尚未发货,未达到确认收入标准。因此,2017年度及2018年半年度公司尚未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产生交易。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1)买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卖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签署时间:2018年8月28日
3、签署地点:北京
4、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5、合同金额:人民币720.52万元
6、合同范围:“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两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K1类电缆终端热缩套管设备采购包的设计、设备、文件、运输和技术服务(包括现场安装和试验)。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合同章即生效。
8、支付方式:银行电汇。
9、违约赔偿
(1)卖方应负责全部设备满足合同规定的性能规范要求,如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参数和/或技术要求,卖方应采取一切措施在3个月内进行补救,否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每周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因卖方上述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的总额。
(2)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没有要求推迟交货(含技术文件)而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迟交违约金。
(3)如果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买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收取迟交违约金。
(4)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按时交付经确认属对现场施工有较
大影响的关键技术资料时,买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合同履行所需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和产能等要素,具备完成产品生产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合同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生效条件、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外汇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