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10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00万元收购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2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沃尔核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风电”)于2011年6月22日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成立青岛风电,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风电技术开发、测风;太阳能技术开发;风电场及太阳能发电场的建设和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166.6万元的资金对青岛风电进行增资,其中4,000万元用于增加青岛风电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用于增加青岛风电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青岛风电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80%股权,长春风电持有其20%
股权。
现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规划部署,拟收购长春风电持有青岛风电2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青岛风电100%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春沃尔核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6月25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注册地址:九台市新华大街177号
5、法定代表人:康树峰
6、经营范围:风电技术开发、测风、风电场的开发、建设及经营,风电投资,风电技术咨询与服务
长春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4700.72 4783.13
负债总额 179.26 271.82
净资产 4521.46 4511.31
2014年度 2015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84.52 -10.1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6月22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注册地址:青岛莱西市南京南路滨河新村1号别墅楼东三户
5、法定代表人:向克双
6、经营范围:风电技术开发、测风;太阳能技术开发;风电场及太阳能发电场的建设和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青岛风电20%股权,长春风电持有青岛风电20%股权。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4978.23 5083.75
负债总额 119.27 190.94
净资产 4858.96 4892.81
2014年度 2015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2.64 1.13
净利润 -136.52 33.85
四、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青岛风电20%股权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青岛风电100%股权,本次收购青岛风电2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长远规划。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