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09-03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沃尔核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华
能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签订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
约定,意向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意向协议书仅作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沃尔核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沃尔风电”)开展初步工作的依据,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合同,并需
履行公司内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
本意向协议书及其后续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
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为稳步推进公司风力发电产业发展,充分整合行业资源,强强联合、实现优势
互补,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沃尔风电与华能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于近
日在黑龙江签署《黑龙江省同江市华能街津山风电工程二、三期开发建设合作协议
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华能黑龙江同江街津山风电二、三期工程项目”。
华能黑龙江同江风电二、三期工程项目——同江市街津口山风电场工程项目,
位于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东北部山区,距离同江市区约45km,平均海拔在
150m~200m。根据GB/T18710—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评价,该风场满足
3 级风场要求,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具有较好的经济开发利用价值,风电场工程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建设规模为100MW以上。
二、合作意向:
1、前提:“华能同江街津山风电二、三期风电开发建设项目”获得开发建设
项目核准批文;
2、方式:长春沃尔核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风电”)与华能
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在获得项目批文后注册成立一家风电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按
项目投入的20%以内约定,华能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占项目公司70%股权,沃尔风
电占项目公司30%股权,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投资利润,分担
投资亏损。
特别提示:
1、“华能同江街津山风电二、三期风电开发建设项目”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
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意向协议书,确立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
向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及
时、准确、全面、公正地披露重要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公司将采取积
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利润稳定增长。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