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 中环 公告编号:2023-070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7 月 2 日,
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和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将行权
价格调整为 30.28 元/股;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 34 人调整至 33 人,授予股票
期权的数量相应由 485.68 万份调整为 480.82 万份,注销 4.86 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
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 2022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办理完成
时间确定,但不早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行权价格由
30.28 元/股调整为 24.14 元/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由 258.44 万份(含第一
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 18.03 万份)调整为 323.05 万份。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 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4 日期间(实
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 2023 年 7 月15 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以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以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情况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 股。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
本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
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
完成,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1、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P=(P0-V)÷(1+N)=(30.28-0.1)÷(1+0.25)=24.14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 仍须大于 1;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按照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30.28
元/股调整为 24.14 元/股。
2、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Q0×(1+N)=258.44×(1+0.25)=323.05万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按照上述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计算方式,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8.44万份调整为323.05 万份。
综上,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30.28 元/股
调整为24.14元/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8.44 万份调整为323.05万份。
(注:上述结果系公司通过计算并四舍五入取整所得,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事项,在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
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
五、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此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TCL 中环已就本次调
整、行权的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届满后行权。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以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