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 中环 公告编号:2023-037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不低于65,000 万元、不超过 7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第 9 号》”)等相关规定,截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本
次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首日股份回购情况: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382,716 股,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的 0.29%,最高成交
价为 49.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7.8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58,099,136.69 元(不含交
易费用)。
2、股份回购累计完成情况:2023 年 4 月 10 日-4 月 1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381,400 股,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的
0.44%,最高成交价为 49.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7.7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99,721,259.9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
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股份期限内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回购前 本次增减变动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60,599 0.08% +14,381,400 16,841,999 0.5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31,328,850 99.92% -14,381,400 3,216,947,450 99.48%
总股本 3,233,789,449 100.00% 3,233,789,449 100.00%
注:总股本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准计算。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381,4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
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计划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回购股份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自律监管第 9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4 月 10 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37,810,97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
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59,452,742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