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下午三点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 12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23,606,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68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 918,025,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1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09 人,代表股份 105,581,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68%;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4 人,代表公司股份138,583,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11%。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沈浩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023,388,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反对 6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弃权 1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023,388,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弃权 1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023,380,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
反对 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弃权 1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1,021,647,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6%;
反对 1,822,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1%;
弃权 1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5、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22,547,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6%;
反对 9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0%;
弃权 1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525,122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 951,6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7%;弃权 107,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23,384,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
反对 8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弃权 1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361,422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94%;反对 83,5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弃权 139,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3%。
7、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023,347,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
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弃权 1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325,022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76,6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 182,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21,286,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3%;
反对 2,169,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9%;
弃权 1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263,39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3255%;反对 2,169,323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3%;弃权 151,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1%。
9、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22,466,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6%;
反对 1,1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8%;
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443,722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772%;反对 1,134,6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7%;弃权 5,6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51,967,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013%;
反对 71,586,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36%;
弃权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23,425,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
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弃权 1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402,722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92%;反对 69,8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 111,4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4%。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08,722,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9%;
反对 3,733,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7%;
弃权 11,151,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4%。
1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