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作出相应的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ianJin ZhongHuan Semiconductor 英 文 全 称 : TCL Zhonghuan Renewable Energy
Co.,Ltd.
Technology Co.,Ltd.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形式的利益分配; 形式的利益分配;
······ ······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
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其他权利。
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十四)审议批准超过公司章程第一 第四十一条 (十四)审议批准超过公司章程第一百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董事会批准权限的收购出售重 一十八条规定的董事会批准权限的收购出售重大资大资产事项、资产抵押、对外财务资助、证券投资 产事项、对外财务资助、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与衍生品交易事项; 对外捐赠等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 (十五)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5%的;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十八)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 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 资产、对外捐赠、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及深圳证券 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出资权利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达到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币;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按照上述计算标准计算,交易仅达到第(三)项或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 民币。
交易所申请豁免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或按照上述计算
计算。 标准计算,交易仅达到第(四)项或第(六)项标准,
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免于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就上述交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
类别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进行审议的,
则应适用相关规则。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
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
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上述计算
标准。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
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