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证券代码:00212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1 年 6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或“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3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
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按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85.68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每股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0.39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八、股票期权在有效期内按 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可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可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可行权期 2021 年 净 利 润 较 2020 年 增 长 率 及2020年净利
润较2019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可行权期 2022 年 净 利 润 较 2021 年 增 长 率 及2021年净利
润较2020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考核参照《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十、中环股份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计划由中环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直接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十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董事会对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三、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 录
声明...... 1
特别提示 ...... 2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实施本计划的目的...... 8
第三章 本计划的相关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一、激励对象的确认依据 ...... 10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10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11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 12
一、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及分配 ...... 12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3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4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 15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第六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20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20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 20
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0
第七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2
一、本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 22
二、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程序 ...... 22
三、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 23
四、本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 24
第八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25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25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25
第九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7
一、公司情况发生变化 ...... 27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 27
第十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 29
第十一章 附则 ...... 30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和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本公司/中环股份 指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激励计划 指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
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股票 指 中环股份 A 股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
有效期 指 从授予完成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的
时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
行权 指 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
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
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
(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实施本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