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 3,032,926,5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6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1,975,592.52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自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32,926,54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0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
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6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937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3 08*****051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4 08*****971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 12 号
咨询联系人:秦世龙、蒋缘
咨询电话:022-23789787
传真电话:022-23789786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