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9 月 25 日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制定并修订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建立长期激励机制。
2、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提取 2019 年度激励基金 45,551,449.55 元,具体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19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的公告》。
3、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条件以及公司 2019 年度主营业绩的实现情况和公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
二、2019 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分配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的相关规定,提取条件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才能参与分配激励基金: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有充分证据表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重要经营和技术秘密或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7、未按本方案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8、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2019 年度主营业绩的实现情况,以及公司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 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464 人(不含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并据此拟定 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预留份额的分配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分配的 2019 年度激励基 占 2019 年度分配激
序号 姓名 职务
金税前数额(万元) 励基金总额的比例
1 安艳清 董事、党委书记 40.00 0.88%
2 张长旭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2.00 0.92%
3 秦世龙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2.00 0.48%
4 赵春蕾 纪委书记、职工监事 18.00 0.40%
5 王彦君 副总经理 40.00 0.88%
6 王岩 副总经理 25.00 0.55%
7 秦力 副总经理 21.00 0.46%
8 其他管理、技术、营销等骨干人员 457 人 3,401.04 74.66%
9 预留待分配金额 946.10 20.77%
合计 4,555.14 100.00%
注: 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激励基金预留 946.10 万份作为预留
分配,占本次激励基金总数的 20.77%。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须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决定,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置事宜。
三、2019 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用途
2019 年度激励基金仅用于激励对象认购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
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四、2019 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使用流程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的相关规定,2019年度分配激励基金将采用以下流程使用:
1、考核分配:根据 2019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向激励对象分配对应当年度所获份
额的激励基金。
2、个人出资:激励对象按照考核年度所得激励资金金额,1:1 自筹等额资金进行配比出
资。
3、购买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将激励基金与自筹资金合并出资,委托认购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从而实现购入中环股份股票持有锁定,完成股权激励。
4、收益分配:当期限条件满足时,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结算,激励对象按所持有的份额享有收益分配。
最终 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人数及金额根据激励对象认购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
缴款情况确定。
五、激励基金提取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当年提取的激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本次提取的 2019 年度激励基金将体现在当前年度费用中。
六、本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 2019 年度激励基金不会对公司当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激励基金计划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七、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基金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贷
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 2019 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2019 年度激励基金分配相关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1)2019 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