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修订案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董事会构成情况及换届需要,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2020年10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制度。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情况: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
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上述相关制度修订还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