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29 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0- 18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特定对象为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环集团”),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事宜,公司与中环集团签署了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书》(以下简称“ 《认购合同书》”)。中环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
行构成关联交易。
一、《认购合同书》的内容摘要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 行 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光
住 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 号
认 购 人: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由华东住 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6 号
合同签订日期:2010 年5 月17 日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认购人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普通股股票的比例为10-20%。
认购股份的数额最终由发行人根据市场发行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协商
确定。认购股份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的A 股普通股股票。认购人认购股
票的价格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认购人认购股票的价格相同。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价款,认购人于发行期开始后的2 个工作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认购价款。
(3)认购股份限售期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认购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4)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方始生效:
①认购人的有权决策机关通过决议,批准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A 股股票有关的所有事宜;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认购人认购股份事宜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
③发行人的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有关的所有事宜;
④发行人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有关
的所有事宜;
⑤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份的核准。
(5)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上述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合同无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6)违约责任条款
若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影响守约方在本合同项下
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前提下,该等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及适用法律的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