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现有《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备注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披露有关情况。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
披露有关情况。 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 《深圳证券交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 易所上市公司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 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自律监管指引
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 业人士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第 1 号——主板
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 上市公司规范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 运规范运作》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继续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3.2.8
履行董事职务。 章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公司设 4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制度。公司设 4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董事外其他的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 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上市公司独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立董事管理办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法》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遵守本章程外,应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 公司独立董事除遵守本章程外,应
规定。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
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应具备与 第一百零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立董事管理办
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法》第七条、《深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上市公司自律
格;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监管指引第 1 号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 ——主板上市
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公司规范运规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范运作》3.5.2、
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 3.5.3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管理、财务
现有《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备注
验; 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
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构所组织的培训;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零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第一百零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企业 (一)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
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 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发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发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是在本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是在本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系亲属;
(五)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 (五)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 《上市公司独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立董事管理办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法》第六条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六)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六)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
单位任职的人员(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及其控股股
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重大业务
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 往来是指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交所 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本公司章
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 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
工作人员); 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 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员; (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
(十)深交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 员;
其他人员。 (十)深交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 其他人员。
现有《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备注
(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股票 (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上市规则》第 6.3.4 条规定,与公司 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股票上市
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规则》第 6.3.4 条规定,与公司不构
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在披露召开关 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上市公司独
当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 立董事管理办(包括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法》第九、十条、董事履历表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 《深圳证券交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 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 易所上市公司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 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见。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深 第 1 号——主板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有关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规范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 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作 运规范运作》
否被本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 出声明与承诺。 3.5.12、3.5.13
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 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
司股东大会不得将其选举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和 任职资
格、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等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