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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28 深市 电投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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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电投能源: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8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其中逐笔分批次向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60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0.2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赤峰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那仁太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1.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那仁太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3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资金缺口。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 4.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 36 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
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及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全资子公司霍白配售电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那仁太公司和山东那仁太公司的资金需要。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不属于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建平、陈来红、左新词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那仁太公司和山东那仁太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5.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6.注册资本: 75亿元

    7.主营业务: 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
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
598.77亿元,营业收入18.20亿元,净利润10.91亿元。

    9.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857%股份。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①  公司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10 日

    ③  公司住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④  法定代表人:葛贵君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0000 万元

    ⑥  产权关系图:

    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电投能源持有其 51%股份,实际
  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⑧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锭及变型铝合金,铝合金棒,
  铝盘杆和铝板产品。铝产品深加工;发电,售电,供热及水资源
  再利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应经活动)

    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蒙古霍煤鸿骏
  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430,659.60 万元,负债
  816,027.96 万元,所有者权益 614,631.64 万元,营业收入

243,974.05 万元。
 ⑩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
 ⑪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

 ⑫  公司在 2021 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90,000 万元,不
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⑬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资助对象——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
 ①  名称: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22 日

 ③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 32 号
办公楼第十五层
 ④  股权结构: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⑤  法定代表人:吴岩

 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电投能源,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⑧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购销;热力购销;冷水、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设备检修、运营管理业务;为电力用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服务。

 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霍白配售电公司
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451.05 万元,负债 141.13 万元,所有者权益
2309.92 万元,营业收入 790.08 万元,利润总额 294.74 万元,
净利润 204.88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 万元。
 ⑩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⑪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⑫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

 ⑬  公司在 2021 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0 万元,不存在财
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⑭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赤峰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赤峰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9 日


    ③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七彩城一楼

  010-152 号

    ④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⑤ 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电投能源,实际控
  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⑧ 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太阳,机械设备租
  赁,太阳能发

    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赤峰那仁太
  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870.24 万元,负债

  5,646.82 万元,所有者权益 3,223.42 万元,营业收入 50.74
  万元,利润总额 23.42 万元,净利润 23.42 万元。或有事项
  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 万元。
    ⑩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⑪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⑫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

    ⑬ 公司在 2021 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000 万元,不
  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⑭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资助对象——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13 日

    ③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 46 号建鑫花
  园东办公楼 1-301C2

    ④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⑤ 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电投能源,实际控
  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⑧ 主要经营范围:新兴技术能源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等。

    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山东那仁太
  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824.06 万元,负债

  413.17 万元,所有者权益 6,410.89 万元,营业收入 12.64
  万元,利润总额 10.89 万元,净利润 10.89 万元。或有事项
  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 万元。

        ⑩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⑪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⑫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

        ⑬ 公司在 2021 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0 万元,不存
      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⑭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霍白配售电公司、赤峰那仁太公司、山东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6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0.2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赤峰那仁太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1.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山东那仁太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3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资金缺口。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2)借款年利率:利率不低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所能取得的最低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 4.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3)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 21 日。(4)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 36 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5)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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