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10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第七届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职工监事辞职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年 12 月 27 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徐长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职工监事徐长友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七届职工监事职务。该监事持有本公司股份 750 股,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除此之外无其他特殊承诺事项,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其辞职后在本公司工作。
二、补选第七届职工代表监事
2021年12月27日,根据公司工会《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报告》,选举冯树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当选日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
公司对徐长友先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冯树清先生,1969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经济师。
近五年曾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矿长;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部副主任兼煤炭前期办公室主任(正处)、发展部部门总监、项目发展总监;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部主任、煤矿中心主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董事。冯树清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冯树清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 冯树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