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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2021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3

电投能源:2021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补选董事等事项,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21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交《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增补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实,
此次增补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根据本次增补关联交易金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议提交《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实,

    (一)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提议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资料查阅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该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十一名,应补选一名。

    (二)董事会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三)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各自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选举决定产生董事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夏鹏、韩放、陈天翔、陶杨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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