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48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
知,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 7 名,7 名
监事出席并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换届。公司监事会现提名李铁证、李振林、刘风雷、张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时止。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产生。
上述 4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简历见附件)
监事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2021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 李铁证先生,1962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董事,国家电投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投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事,国家电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铁证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李铁证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李铁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2.李振林先生,1962 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审计师。近五年曾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审计处处长并兼任辽宁科瑞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总会计师、基金会理事长,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振林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李振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李振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3.刘风雷先生,1966 年生,研究生学历,二级企业法律顾问。近五年曾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政策与法律部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政策与法律部主任,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霍林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刘风雷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刘风雷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刘风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4.张晓东先生,1964 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蒙东
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中电投蒙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宝泰仑矿业有限公司监事,中电投土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中电投蒙西配售电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元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锡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宝泰仑矿业有限公司监事。张晓东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张晓东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张晓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