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12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第六届职工代
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和职工监事辞职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3 月 30 日收到公司董事程伯儒先生和公司职工监事孟祥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董事程伯儒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职务。该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股份锁定承诺,其辞职后未在本公司工作。公司职工监事孟祥春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第六届职工监事职务。该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股份锁定承诺,其辞职后在本公司工作。辞职报告在新职工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生效。
二、补选第六届职工代表监事
2021年3月30日,根据公司工会《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报告》,选举徐长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当选日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
公司对程伯儒和孟祥春先生分别担任公司董事和职工监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 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徐长友先生,1972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部主任。徐长友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徐长友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徐长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