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76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定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 2020
年 11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69)。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3 日(周四)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3 日(周四)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3 日(周四)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
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建国董事(经半数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74,351,78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6.3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65,865,26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5.87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486,5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4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2,329,06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9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3,842,54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48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486,5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416%。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关于增补 2020 年度煤炭关联交易暨调整 2020 年度煤炭关联交易有
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3,915,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915,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08%;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0《关于对新加坡大陆咨询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5,938,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68%;反对 78,413,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15,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8.5236%;反对 78,413,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0《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4,286,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263,7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71%;反对 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0《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4.01.候选人:关于选举程伯儒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71,919,922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 1,274,351,785 股的
99.81%。
4.02.候选人:关于选举陈来红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71,919,921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 1,274,351,785 股的
99.81%。
审议通过该议案。程伯儒和陈来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关于选举程伯儒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49,897,201 股
4.02.候选人:关于选举陈来红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49,897,2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鑫、罗聪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