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72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的通知,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以(视频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现有监事 5 名,5 名监事出席并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公司应补选监事会成员两名。鉴于刘风雷、张晓东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关任职条件,曾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期间能够充分履职。故提议刘风雷、张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满时止。
表决结果:监事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2020 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刘风雷先生,1966 年 3 月生,研究生学历,二级企业法律顾问。近五
年曾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政策与法律部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政策与法律部主任,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霍林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霍林河露天煤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刘风雷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刘风雷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离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至今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经核查,刘风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2.张晓东先生,1964 年 2 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
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中电投蒙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宝泰伦矿业有限公司监事,中电投土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中电投蒙西配售电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元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锡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张晓东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张晓东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离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至今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经核查,张晓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