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董事会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org. 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中电霍煤集团、股东霍煤控股承诺:自露天煤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194,482,874.13元,根据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A股)前滚存利润处置的议案》,公司已于2007年3月5日将上述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派发完毕。
根据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A股)前滚存利润处置的议案》,若2007年上半年发行新股成功,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至公司发行新股结束前实现的利润,由本次发行新股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若公司2007年上半年未能发行新股,公司2007年下半年发行新股成功,2007年上半年实现的利润归全体老股东享有,从2007年7月1日起至公司发行新股结束前实现的利润,由本次发行新股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若2007年未能发行新股,公司对2007年实现的利润另行处置。
3、公司煤炭产品为优质褐煤,平均发热量为3100大卡/千克,主要用作电厂燃料。受发热量影响,褐煤平均售价较低,受运输半径限制,公司煤炭产品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内蒙古东部、辽宁省、吉林省,主要客户为该地区内以褐煤为动力煤或掺烧褐煤的电厂。
4、公司煤炭运输主要依靠通霍线铁路外运,2006年通霍线铁路的实际运输能力达到2,497万吨/年,公司2006年通过铁路外运煤炭1,796万吨,公司通过铁路运输煤炭量占煤炭外销量的97%。随着公司产能的逐步扩大,通霍线铁路运能改造已进行,若通霍线运力不能随公司产量提高而相应提高,将会对公司的销售产生较大影响。
5、中电投集团公司2004年3月16日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公司下属的电厂成为公司的关联方,使得公司的经常性销售商品关联交易占同类型业务比重较大,2004年、2005年、2006年分别为46.93%、37.46%、43.19%。
6、由于公司主要客户电厂所属电力系统的燃料管理环节较多,结算手续繁琐导致结算周期较长,公司与主要客户货款结算方式为当月货款、次月结算,公司2006年12月煤炭销售量为230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66.44万吨,因此公司2006年末应收账款较2005年末增长36.69%。
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2]237号文批准,公司在2002年到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控股子公司鲁霍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5]207号文批准,从2004年到2010年期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对公司今后业绩水平将会造成较大影响。
8、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中电霍煤集团持有公司80%的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后中电霍煤集团持股比例为70.46%,仍为公司绝对控股股东。中电霍煤集团可能利用其在公司的控股地位,影响公司决策,从而影响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9、本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系按照旧会计准则编制,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经管理层讨论分析,公司的会计政策将在所得税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借款费用资本化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经测算,若假定公司自2006年1月1日起即执行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政策,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与目前招股意向书披露的2006年度申报财务报表差异较小。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8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依据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发
行价格确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92%
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
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综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
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发行前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86元(按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数据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元(按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数据
加上本次发行预计筹资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发行价/发行后每股净资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产)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中电霍煤集团、股
排 东霍煤控股承诺:自露天煤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和转让。
除中电霍煤集团、霍煤控股外,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根据2006年11月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06
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向全体股东以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和
以未分配利润送红股,共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288.45万
元。该部分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的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
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英文名称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HUOLINHE OPENCUT COAL INDUSTRY
CORPORATION LIMITED OF INNERMONGOLIA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董文学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18日
住所及邮政编码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邮编:029200)
电话、传真号码 0475-2358266,0475-2350579
电子信箱 ltmy@vip.163.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经历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2001]60号文批准,由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80%)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十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2月18日,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主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根据整体改制的原则,霍煤集团将从事煤炭产供销业务及重要辅助生产设施等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完整投入公司,公司主要资产包括南露天矿、北露天矿、煤炭加工公司、运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