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2-037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召开地点:线上会议
(3)召开方式:鉴于目前上海疫情防控的情况及要求,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以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玉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线上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共 62 人,代表股份 632,843,01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7791%。其中:通过线上会议现场表决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613,511,3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91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9,33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8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线上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9,33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875%。其中:通过线上会议现场表决的股东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9,33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8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线上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997,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3%;反对 821,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8%;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8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248%;反对 821,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79%;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3%。
议案 2.00《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997,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3%;反对 821,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8%;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8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248%;反对 821,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79%;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3%。
议案 3.00《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997,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3%;反对 821,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8%;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8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248%;反对 821,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79%;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3%。
议案 4.00《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892,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8%;反对 950,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8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827%;反对 950,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010,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4%;反对 824,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2%;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9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915%;反对 824,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35%;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0%。
议案 6.00《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037,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7%;反对 781,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4%;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2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322%;反对 781,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05%;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3%。
议案 7.00《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037,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7%;反对 781,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4%;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2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322%;反对 781,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05%;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3%。
议案 8.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081,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7%;反对 761,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7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624%;反对 761,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7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议案 9.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985,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83%;反对 7,857,79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3,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3528%;反对 7,857,791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174,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401%;反对 13,648,12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66%;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3,1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948%;反对 13,648,12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997%;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5%。
该提案已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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