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6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1-056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9 年 9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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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完成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22 名激励对象共
授予 1,359.72 万份股票期权。
7、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补充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公司业绩层面考核指标进行补充情况说明,并相应在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进行补充情况说明,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7 元/股调整为 6.576 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董事会决定以 2020 年 9 月 1 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20.9727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行权价格为 6.5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 年 9 月 2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0 年 9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完成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46 名激励
对象共授予 320.9727 万份股票期权。
10、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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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由 6.576 元/股调整为 6.409 元/股。同时,因激励对象中有 69 人已离职和公司业绩考
核未达标,共计注销 820.53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拟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3,298,318 股)后的总股本 2,361,572,085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92,020,966.11
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75,212,811.32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由 93,298,318 股增至 102,582,214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102,582,214 股)后的总股本 2,352,288,18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6655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92,020,823.36 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75,212,954.07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
序”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
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576 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6.409 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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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76元/股调整为6.409元/股。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决策程序,且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