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7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19-037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性极陈电述商或股重份大有遗限漏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和2018年10月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激励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11元/股(含11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15)。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6,956,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10.989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6.89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51,655,831.53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7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年11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3,899,041股。因此,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93,899,041股的25%,即23,474,76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的回购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