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014 关于拟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4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
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吴江新民莱纤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民莱纤”)转让位于吴江市盛泽镇坝里村使用权面积为190,204.2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号为吴国用(2010)第20010163号的土地使用权其中的147亩。根据吴江市吴地土地咨询评估有
限公司{吴地[2011](估)字第949号的评估}及江苏金宁达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金宁达(2011)
(估)字第314号的评估]的估价确定,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上述地块单位土地面积
地价为350元/㎡,即每亩23.33万元,其中本次拟转让的的147亩总地价为3,429.51万元。本次转
让土地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土地使用权
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此次转让土地事项产生的利
润达到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左右,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发表意见如下:
⑴公司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利于吴江新民莱纤有限公司顺利地实施“年产30000吨溶
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使公司在产品品种上、生产规模上具有领先优势,进一步加强抗风险能力;
还可以获得国家各类政策和优惠措施的支持,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盈利空间,进一步加强公司在纤
维生产领域的竞争力,做强纺织主业,提升公司形象,成为公司新的效益增长点和亮点;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
⑵公司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聘请的资产评估公司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的审计及
评估工作;资产评估公司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能够客观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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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土地的实际情况;
⑶公司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
规则》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吴江新民莱纤有限公司为公司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新民莱纤相关工商登记正
在办理中。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披露了2011-030号《关于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新民莱纤
设立时注册资本拟定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10万元,持有股权51%;江苏丝绸实业有限公
司出资490万元,持有股权49%,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新民莱纤拟从事生产及销售高性能Lyocell
短纤维,高性能纤维素无纺布,植入特殊添加剂的高性能特殊纤维素产品,开发使用竹浆粕生产
高性能纤维素产品,其他生物质短纤维产品。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的标的为位于吴江市盛泽镇坝里村使用权面积为190,204.20平
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吴国用(2010)第20010163号的土地使用权其中的147亩。土地的登
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均为公司完全所有,无任何抵押、质押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等资产的重
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新民莱纤目前尚未签署协议,待吴江新民莱纤有限公司设立完成,双方将签订《国
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2、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
依据吴江市吴地土地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吴地[2011](估)字第949号的评估}及江苏金宁达不
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金宁达(2011)(估)字第314号的评估]的估价确定,上述地块土地使用
权转让价格为350元/㎡,即每亩23.33万元,其中本次拟转让的147亩总地价为3,429.51万元,评估
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同业竞争、股权变化、高层人
事变动等情况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014 关于拟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司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利于新民莱纤顺利地实施“年产30000吨溶剂法纤维素纤维
项目”,使公司在产品品种上、生产规模上具有领先优势,进一步加强抗风险能力,还可以获得国
家各类政策和优惠措施的支持,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盈利空间,进一步加强公司在纤维生产领域的
竞争力,做强纺织主业,提升公司形象,成为公司新的效益增长点和亮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估价报告》 {(吴江)吴地[2011](估)字第949号、(江苏)金宁达(2011)(估)字第
314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