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5)。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0日起从25元/股调整为24.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2%。最高成交价为18.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11,600元(不含印花费、交易佣金等交易税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4日、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5、2024-008、2024-014、2024-034、2024-044、2024-054、2024-061、2024-075、2024-0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6,074,2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293%。最高成交价为 19.9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3.95 元/股,使用总金额为 99998893.76 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表明了对公司业务态势和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高管陈君奕通过二级市场买入6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0.0072%。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回购价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6,074,2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293%,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