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479,052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2,432,834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3,479,052 股后的股本 818,953,782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81,895,378.20 元(含税)。
2.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具体如下: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81,895,378.20/822,432,834=0.0995769 元/股。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5769 元/股。
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月 6日召开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
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479,052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822,432,834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3,479,052 股后的总股本818,953,782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银轮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实施期间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已暂停转股。
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479,052 股
后的总股本 818,953,782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 东 名 称
1 01*****519 徐小敏
2 08*****808 宁波正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1*****517 周益民
4 01*****521 王达伦
5 08*****475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4 年5 月1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3,479,05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81,895,378.20/822,432,834=0.0995769元/股。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5769元/股。
2.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
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 25.00 元调整为 24.90 元,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3.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3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从 10.61 元/股调整为 10.51 元/
股,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4.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的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将从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调整为 9.8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
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七、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 8 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敏、徐丽芬
咨询电话:0576-83938250 传真电话:0576-83938806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