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期权简称:银轮 JLC2
期权代码:037290
预留授权日:2022 年 8 月 12 日
行权价格:10.14 元/份
预留授予数量:152.00 万份
预留授予人数:48 名
预留期权有效期:72 个月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 年 9 月 27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上公示了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4、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 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实际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权日:2022 年 8 月 12 日
2、行权价格:10.14 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预留授予数量:152.00 万份
5、预留授予人数:48 名
授予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万份)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48 名) 152.00 2.98% 0.19%
合计 152.00 2.98% 0.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2)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
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
行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权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权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权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四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权之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一致,具体如下所示:
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的比例(X),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行权期 归母净利润 营业收入
各绩效指标权重 55% 45%
业绩目标达成率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P)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4.0 亿元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5.4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8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7.8 亿元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30 亿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0.5 亿元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0 亿元
考核指标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P≥ 100% X=100%
业绩目标达成率(P) 80%≤P<100% X=(P-80%)/20%*20%+80%
P<80% X=0%
注:1、“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归母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