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份”)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对银轮股份到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对未到场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 年 12 月 2 日
二、培训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 8 号银轮股份 3 楼阶梯教室
三、培训内容
中信建投证券银轮股份项目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实施本次培训前,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了培训讲义,并向银轮股份发出了关于本次培训的通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现场授课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培训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银轮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银轮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建飞 刘新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