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披露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截至2019年10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2、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2日、2019年3月4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8日、2019年6月5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8月2月、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2019-005、2019-008、2019-012、2019-030、2019-032、2019-035、2019-037、2019-046、2019-047)。
截至2019年10月9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8,986,56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1218%,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8.94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7.0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69,972,789.5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明显差异。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986,56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将及时安排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手续。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年12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9,828,500股。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7,457,12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均未超过规定股数。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信息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