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33,311.49万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按照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31.15万元。加上公司上年度未分配利润95,968.72万元,减去公司上年度的现金股利分红3204.33万元,及2018年因吸收合并昌宇达调减利润949.56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795.17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2018年11月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8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支付的总金额978.49万元可视同为公司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将纳入201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除2018年支付978.49万元用于公司股份回购外,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含税金额共计3999.00万元(实际应扣除截止分红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对应的现金红利派发金额),股份回购支付金额及现金红利金额合计4977.49万元,占2018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4.9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