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轮股份”)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4年1月24日为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95万股预
留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预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3年1月22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下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银轮股份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银轮股份A股普通股。
3、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锁定期为自授予日起至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
止。
解锁时间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锁 50%
起至授予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锁 50%
起至授予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业绩条件如下:
解锁 财务业绩指标
2012-2014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13年净利
润较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20%,2014年净利润较2012年增
第一次解锁 长率不低于44%。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较2012年增长率不
低于20%,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较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
44%。
2012-2015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13年净利润较
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20%,2014年净利润较2012年增长率
不低于44%,2015年净利润较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72.8% 。
第二次解锁
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较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20%,2014年
净资产收益率较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44%,2015年净资产
收益率较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72.8%。
注:以上假设解锁时对应年报已出,如解锁时对应年报未出,则激励对象须等待
对应年报出具时方可解锁。
“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且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2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2012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
了修订,并于2013年1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3、2013年1月22日,公司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等议案。
4、2013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2月5日。独立董
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2013年2月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859万份限制性
股票。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预留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