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0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浩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张浩舟先
生的配偶王娟女士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2022 年 2 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经核查,王娟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元)
(元/股)
2022 年 2 月 16 日 买入 8,200 11.35 93,070
2022 年 2 月 24 日 卖出 8,200 13.27 108,814
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 15,744 元,计算公式为: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
入价格*买入股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张浩舟先生及其配偶王娟女士核查相关情况,张浩舟先生和王娟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相关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王娟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公司。
2、经张浩舟先生确认,其事先并不知晓王娟女士本次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王娟女士有关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王娟女士也未就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征询张浩舟先生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非公开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张浩舟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其本人及其配偶王娟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张浩舟先生和王娟女士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同时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张浩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