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3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29,481,7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589,634.2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9,481,71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
持有首发 后限 售股、 股权激 励限售 股及无 限售 流通股 的个人 股息红 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咨询联系人:贺娟、沈圆圆
咨询电话:0731-55544161/55544048
传真电话:0731-55544101
七、备查文件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