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3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7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下午15:00至3月27日下午15:00。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
股份115,912,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94%。其中中小投资者21人,代表股份12,487,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03,47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05%。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2,437,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8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5,873,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68%;反对票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33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2、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5,873,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68%;反对票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33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3、通过《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5,873,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68%;反对票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33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4、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5,873,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68%;反对票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33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5、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5,873,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68%;反对票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332%;弃权票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2,44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917%;反对票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308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6、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5,873,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68%;反对票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33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2,44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917%;反对票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308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7、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03,424,200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12,449,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917%;反对票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308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2,44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917%;反对票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308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8、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03,424,200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83,4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1638%;反对票104,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8362%;弃权票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2,383,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1638%;反对票104,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836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9、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5,807,6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099%;反对票104,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90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2,383,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1638%;反对票104,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836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10、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5,873,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68%;反对票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33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2,44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917%;反对票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308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泽澳、周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