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8-01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
月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3月14
日下午14:3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
长谭新乔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充分讨论了议程中列明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 年年度报告》之“第
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和“第九节 公司治理”部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7)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
《2017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4,080.35万元,利润总额4,758.16万元,净
利润5,156.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717.1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2-65号),公司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040,365.7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9,167,898.12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55,127,532.37 元。
鉴于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公司2017年度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2017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年 3月 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良好的服务,同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18年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龙友发先生、丁建奇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10、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张迎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张迎春先生简历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4月4日(星期三)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0 )。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职。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张迎春先生简历
张迎春先生,197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中共
党员。1999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施工员,技术员,主施工员,
项目经理,副总经理;沥青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张迎春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2,000股,除此之外,张迎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张迎春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