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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24 深市 天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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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邦: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7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申请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60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5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82,741,206.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7,979,974.7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25,835.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6,554,139.48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442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变更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的“天邦股份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非公开  前次募集资金变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发行股票募集  更后募集资金计  实际投入募集
 号                  投入金额    资金用途变更    划使用金额      资金金额

                                  后划转金额

 1  天邦股份数智化  87,246.63      43,373.95      130,620.57      14,621.90

      猪场升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1,408.79        -          31,408.79      31,408.79

        合计          118,655.41    43,373.95      162,029.36      46,030.69

  注:1.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括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公司已于2024年2月27日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433,739,450.70元转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变更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620,293,590.18元(不含利息、手续费)。

  截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4,621.90万元用于“天邦股份数智化主场升级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408.79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16,00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620,306,853.7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5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20,293,590.18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3,274.12元,主要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60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将于 2025 年 1 月 30 日届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1.60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1.60 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60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一年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3.1%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3,596.00万元财务费用,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司法划转的情况

  2024年3月7日,公司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金被 法院划扣4,980,759.45元,2024年11月12日,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金被法院划扣14,433.00元,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后及时告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督
导公司及时整改,上述两笔款项已分别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12月19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60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助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审议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应在2024年1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11.6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即将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尚未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相关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